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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全国全省综合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经费开支标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厦门市体育局

admin头像 admin 体坛最新 2024-05-18 07:05:15 61
导读: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群众体育作为开展全民健身、实现全民健康的重要载体和...

《关于参加全国全省综合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经费开支标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厦门市体育局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群众体育作为开展全民健身、实现全民健康的重要载体和手段,已经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健康中国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落实总书记的指示要求,2017年天津第十三届全运会提出了“全运惠民,健康中国”口号,并首次将群众体育项目纳入全运会比赛项目。2018年第十六届福建省运动会也参照全运会做法,将群众体育项目纳入了省运会比赛范畴,共设置了10项群众比赛项目,要求省内9地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做好组队参赛和其中一项赛事的承办工作。   由于群众体育项目第一次纳入省运会比赛范畴,我局在组织开展赛事选拔、集训和组队参赛过程中,除了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8]2号)明确的参赛期间伙食费(160元/天/人)、住宿费(220元/天/人)、夜餐费(25元/天/人)标准外,在统一配备比赛服装、差旅费、参赛补贴、竞赛奖励以及保险费、体检费、茶水点心费、集训费等方面均面临着无据可依的局面,只能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逐项向市里申请。一方面,由于申请流程较长,涉及环节较多,严重影响了参赛的选拔和组织工作;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清晰明确的标准,也为未来我局接受审计留下隐患。   二、政策出台的必要性   ㈠有利于将群众性体育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该项政策标准的出台有利于解决过去群众体育项目经费开支标准不一、自由裁量权较大的问题,从根本上改变我市组队参加全国、全省群体性体育赛事活动无经费开支标准可依的局面,逐步将群众性体育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㈡有利于调动群众参赛积极性,提高赛事工作的组织效率。由于相关经费开支标准更加清晰明确,有利于提高体育部门在赛事组织和执行方面的效率。具体体现在:一是赛事申办流程大大缩短,节约了赛事活动申报的时间,使参赛组织单位可以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集中在参赛团队在选拔、集训和赛事指导等环节;二是人员的经费报销流程将更加方便简单,后续工作效率将大幅提高;三是由于经费开支标准清晰明确,有利于调动广大市民群众参赛的积极性,为参赛组织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㈢有利于全面提升我市的全民健身水平。目前,全运会、省运会等综合运动会都增设了群众组比赛。组队参加全国、全省综合性群众赛事活动是展现我市全民健身成效、营造全民健身社会氛围的良好契机,经费开支标准的制度化、规范化体现了政府部分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利于激发广大市民参与全民健身的热情和动力,有助于推进我市群众体育运动的蓬勃开展和全民健身水平的不断提升。   三、制定依据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厦府办[2019]97号)要求,依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8]2号)、《厦门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参照漳州市参加省运会的经费开支标准和我市组队参加全省民族运动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定了《厦门市体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参加全国全省综合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经费开支标准的管理办法》。   四、相关标准   一是参赛装备、服装费。其中,参赛运动员可按照人均不超过800元的标准统一配置比赛装备。该标准参照新修订的《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中,文体比赛购买服装人均不超过800元的规定。参赛人员可按照人均不超过800元的标准统一配置代表团服装。该标准参照2018年我市组队参加第十六届省运会代表团服装的配置标准。   二是差旅费、食宿费。考虑到群众体育赛事活动人员相对较为分散、组队难度大等特点,建议差旅费、食宿费按照《厦门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参赛天数按照竞赛规程规定的报到时间和离会时间计算。如果赛事主办方在赛事方案中已明确食宿标准和参赛天数的,按照该标准执行。同时,考虑到龙舟、舞龙舞狮等项目的特殊性,增加了需携带大型比赛器材参赛的可适当提高包车费用标准或增加器材运输费用,但增加费用不超过交通费用总额20%的规定。   三是夜餐费。夜餐费每人每天25元标准,参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8]2号)的夜餐费标准制定。   四是参赛补贴。该项开支标准参照《厦门市体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规范体育竞赛裁判员工作人员补贴的通知》(厦体[2017]119号)中,竞赛工作人员每天最高补贴标准制定。   五是竞赛奖励。参照《厦门市体育竞赛奖励办法》(厦体[2017]114号)中省运会的奖励标准,第一名奖励金额为6000元,第二名奖励金额为3500元,第三名奖励金额为2200元。考虑到群众体育项目应突出全民参与性,且较竞技体育项目相比群众体育项目竞争程度较低,相应的奖励金额按竞技体育奖励标准(2018年省运会前三名奖金分别为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35%左右予以发放。   六是保险、体检、医药及茶水点心费。该项标准参考了《福建省第十六届运动会漳州体育代表团特殊项目经费开支标准》。漳州的开支标准为:保险费用每人30元;体检费用每人30元;茶水点心费集训期间(20天)每人每天不超过8元,比赛期间根据实际需要采购并凭正式发票报销;医药费用为可配备常用药品。考虑到保险费用同比赛天数直接相关,我们将参赛人员保险费用调整为每人每天10元标准。按照一般性比赛要求,运动员体检内容需包括常规(内科、外科、耳鼻喉科、眼科),生化检查、心电图、胸片、血常规等,按照最低标准约需每人200元左右。医药费用界定为因在比赛过程中受到运动损伤或由此引发疾病需到医院就诊和住院,所产生的费用据实凭发票审核报销。茶水点心费用按照集训(不超过15天)和比赛期间每人每天不超过10元标准据实报销,因集训天数压缩,整体补贴水平与漳州持平。   七是集训及专家指导费用。该项开支标准参考了《福建省的第十六届运动会漳州体育代表团特殊项目经费开支标准》。根据漳州标准,参赛队伍经批准可进行不超过20天的强化训练,每人每天伙食费补助不超过32元。结合我市物价水平等实际情况,集训期间每人每天伙食费调整为80元。参照漳州市的做法,专家指导费用按照《厦门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厦财行〔2017〕17号)标准执行。   八是选拔赛办赛费用。在组队参赛过程中,为了避免引起争议或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需要组织选拔赛的,由市体育局通过购买服务形式组织开展,每个项目补助办赛经费不超过8万元。这一标准参考了我市全民健身运动会征集赛事项目的补助标准和实际办赛过程中的经费支出。 点击查看《厦门市参加全国全省综合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经费开支标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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