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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奥会开幕在即,体育相关“税”事,你知道吗? - 知乎

admin头像 admin NBA赛事 2024-05-18 01:05:13 34
导读:​不到百天,万众瞩目的北京冬奥会大幕即将拉开。不过,除了奥运健儿,参与体育赛事建设、运营的企业,也得有“强健的体魄”,结合自身的参与形式梳理相关税收政策,充分享受税收优惠,...

冬奥会开幕在即,体育相关“税”事,你知道吗? - 知乎

​不到百天,万众瞩目的北京冬奥会大幕即将拉开。不过,除了奥运健儿,参与体育赛事建设、运营的企业,也得有“强健的体魄”,结合自身的参与形式梳理相关税收政策,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合规处理税务事项,确保“税务健康”。 今天我们就来一起看看相关的涉税处理和税务优惠吧! 企业无论以哪种方式参与体育赛事,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比如参与体育场馆建设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期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可以退还;符合条件的体育赛事承办企业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为体育赛事提供赞助的企业,发生的广告性支出可以一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温馨提醒:享受优惠请关注这些细节 1、广告赞助 广告赞助,是企业参与大型体育赛事最常见的方式之一。 企业赞助大型体育赛事的形式较多,包括冠名权赞助、名称使用权赞助、广告权赞助、公关活动权赞助、媒体曝光宣传权赞助和产品赛场专卖权赞助等。无论企业采取哪种形式赞助,从企业所得税处理的角度,都可以将其划分为广告性赞助支出和非广告性赞助支出。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赞助支出,即非广告性质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准予在一定比例内进行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那么,如何区分广告性赞助支出和非广告性赞助支出呢? 如果企业的赞助支出以场边广告牌、冠名、官方指定产品等形式出现,起到了宣传推广的作用,那么这项赞助就是具有广告性质的。 企业所得税处理时,赞助支出可以细分为广告性质的支出和非广告性质的支出,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即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赞助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是,企业为开拓市场、增加知名度而必须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在为体育赛事提供广告赞助时,应当细化合同中的涉税条款。比如,企业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赞助形成的权益构成,将支付的总价款细分为非广告性质支出和广告性质支出,确保符合条件的广告赞助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同时,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广告赞助合同,建议企业在事前与税务机关充分沟通,以获得税收确定性。 2、收入确认需注意方案适配度 体育场馆的相关建设是涉税事项最复杂的一个环节,建设阶段,项目公司的股权结构、建设期的收益确认模式、取得政府资金的性质确认等诸多事项都会影响企业的税务处理。 大型体育场馆多为公共基础设施,通常会采用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建设,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在这一模式下,承担场馆建设和运营的项目公司可以取得两大部分收入:一是政府提供的资金;二是企业在后期运营体育场馆阶段向使用者收取的费用。 实务中,很多项目公司在建设期内几乎没有现金流入。考虑到政府信用等级较高,从政府取得收益的确定性较强,项目公司可能会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尚未收到政府款项时就确认了部分收入。此时,会出现项目公司是否需要就这部分收入缴纳税款的问题。同时,体育场馆建设和运营周期较长,通常包含前期建设、赛事服务、赛后运营及资产交付等多个阶段,期间投入呈现出前大后小的特点,运营模式也多种多样。如果项目公司没有就相关涉税事项提前做出合理安排,其前期发生的亏损,很可能无法在后期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弥补,导致项目公司现金流损失,甚至引发经营风险。 提醒相关企业,应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前做好不同方案的税负测算,确定最适合企业的收支确认方式。 那么,如何解决体育场馆建设过程中的诸多涉税问题呢? 在合同谈签之前就将这些涉税问题加以明确。这样做,不但可以确保企业的“税务健康”,还能有效降低企业的税务成本。 一、对国际奥委会相关实体中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与北京冬奥会有关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对奥林匹克转播服务公司、奥林匹克频道服务公司、国际奥委会电视与市场开发服务公司、奥林匹克文化与遗产基金、官方计时公司取得的与北京冬奥会有关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对国际赞助计划、全球供应计划、全球特许计划的赞助商、供应商、特许商及其分包商根据协议向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冬奥组委)提供指定货物或服务,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四、国际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的境内机构因赞助、捐赠北京冬奥会以及根据协议出售的货物或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对应的进项税额可用于抵扣本企业其他应税项目所对应的销项税额,对在2022年12月31日仍无法抵扣的留抵税额可予以退还。 五、国际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在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因从事与北京冬奥会相关的工作而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指定清单内的货物或服务采购支出,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由国际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凭发票及北京冬奥组委开具的证明文件,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向税务总局指定的部门申请退还,具体退税流程由税务总局制定。 六、对国际奥委会相关实体与北京冬奥组委签订的各类合同,免征国际奥委会相关实体应缴纳的印花税。 七、国际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或其境内机构按暂时进口货物方式进口的奥运物资,未在规定时间内复运出境的,须补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进口汽车以不低于新车90%的价格估价征税),但以下情形除外: 1.直接用于北京冬奥会,包括但不限于奥运会转播、报道和展览,且在赛事期间消耗完毕的消耗品,并能提供北京冬奥组委证明文件的; 2.货物发生损毁不能复运出境,且能提交北京冬奥组委证明文件的; 3.无偿捐赠给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机构、冬奥会场馆法人实体、特定体育组织和公益组织等机构(受赠机构名单由北京冬奥组委负责确定),且能提交北京冬奥组委证明文件的。 八、对国际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的外籍雇员、官员、教练员、训练员以及其他代表在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临时来华,从事与北京冬奥会相关的工作,取得由北京冬奥组委支付或认定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该类人员的身份及收入由北京冬奥组委出具证明文件,北京冬奥组委定期将该类人员名单及免税收入相关信息报送税务部门。 九、国际残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的税收政策,比照国际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执行。 十、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国际奥委会相关实体实行清单管理,具体清单由北京冬奥组委提出,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确定。 据了解,目前,京冀两地税务部门还签署了《税收协同共建协议书》,建立起跨省税收协同机制,确保涉奥纳税人及时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筹划-企业税务筹划公司合理节税灵活用工-北京秒付科技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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